危房改造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5-01-10 18:00:37
危房改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对象要求
农村户籍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卡贫困户的房屋。
居住与产权要求
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该危房必须是该户的唯一住房(无任何其它住房)。
居住条件
必须长期有人居住的房屋。
鉴定与统计要求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危房的鉴定由住建部门的技术监督站进行鉴定。
功能分区与面积要求
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其他要求
申请人须为农村户籍,家中仅有一处宅基地房屋。
申请人家庭应为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家庭,需村委会审批。
房屋需被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存在安全隐患,须维修或重建。
房屋应在2008年国家危房摸底调查时已建档立卡。
改造房屋土地须符合乡镇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总结来说,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特定困难家庭,且需要满足一系列居住、产权、鉴定、功能分区、面积和其他方面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获得政府补贴进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