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2 16:56:06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根据《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分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对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处分机关选择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给予告诫,提醒注意并改正错误。
记过:
记载或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记大过:
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降级:
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
撤职:
对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开除:
最为严重的行政处分,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失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必须予以开除职务。
这些行政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情况,旨在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维护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被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申诉,但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