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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交的押金,燃气公司不承认”,王丹艳律师支招维权

更新时间:2025-05-01 00:00:00

2025年第42期(总第184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王丹艳律师(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szipb61”留言:我于2023年使用湖南雪纳燃气公司的液化气,为液化气罐放了押金,业务员也给我留了押金条,现在店里不给我退押金,不承认押金条是他们的,让我找业务员。押金条上明明盖着公司的章,液化气罐上也有雪纳燃气的电话。

专业解答

王丹艳律师(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您的描述,您于2023年使用雪纳燃气并支付押金,押金收据上盖有燃气公司公章,雪纳燃气认可为您提供燃气服务,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如押金退还条件成立,燃气公司应当予以退还。

现燃气公司“不承认押金,让您找业务员”的行为不仅违反双方约定,同时也侵犯了您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此,您可以先收集押金条原件、与业务员通话录音、液化气罐上公司标识照片等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支付押金的事实,再与燃气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您可向12315平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若投诉不成,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李洁 何思蓓

32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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