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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失踪需要提供什么

更新时间:2025-01-11 20:49:35

报失踪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原件

申请书应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落款处需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申请日期以递交申请书日期为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材料复印件

如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能够显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申请宣告失踪时必须附有此类证明。

失踪人近期照片二张

有助于警方识别失踪人员。

户口簿

提供失踪人的户籍信息。

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公安机关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开展查找工作。

其他可能有助于寻人的信息

如失踪时的穿着、随身携带的物品、特殊行为习惯等。

建议您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这些信息,以便警方能够更有效地开展查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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