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失踪需要提供什么
更新时间:2025-01-11 20:49:35
报失踪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书原件
申请书应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落款处需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申请日期以递交申请书日期为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材料复印件
如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能够显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申请宣告失踪时必须附有此类证明。
失踪人近期照片二张
有助于警方识别失踪人员。
户口簿
提供失踪人的户籍信息。
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
公安机关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开展查找工作。
其他可能有助于寻人的信息
如失踪时的穿着、随身携带的物品、特殊行为习惯等。
建议您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这些信息,以便警方能够更有效地开展查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