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更新时间:2025-01-13 02:44: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不动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在建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动产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航空器等)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不动产权利
海域使用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应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可以流通、转让,且具有独立性。此外,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