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能用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2 23:2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出资时不能用以下财产:
劳务:
劳务无法用货币估价且无法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信用:
信用虽然有价值,但难以准确衡量和计算,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姓名与个人不可分割,无法实现权属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商誉:
商誉存在不确定性,难以准确估值,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通常与特定业务或品牌相关,其转让受到限制,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设定担保的财产:
设定担保的财产因受到法律限制,无法自由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权属不清的财产:
权属不清的财产无法确定其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财产:
这些财产因法律程序受限,无法自由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其他不能自由转让的财产:
这类财产因各种原因无法自由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综上所述,出资时必须选择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避免使用上述明确禁止的财产类型。此外,还需注意其他可能受到法律限制的财产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