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职能还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2 21:57:06
信托的主要职能包括:
财产管理职能
管理内容广泛,包括一切财产、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涉及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和国家。
管理目的特定,即为受益人的利益。
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即符合信托合同规定时受托人不承担责任,违反规定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托人必须按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不能随意利用。
金融职能
融通资金,即信托财产多数表现为货币形态,信托投资公司具有金融功能,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
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代理和咨询,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提供经济信息,加强经济联系与沟通。
包括见证、担保、代理、咨询、监督职能。
社会投资职能
受托人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通过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体现。
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职能
为捐助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实现特定目的。
财产保全功能
防止财产被浪费或挥霍,例如通过浪费信托和保护信托。
财产增值功能
通过商业信托等方式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
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
公益信托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
导管功能
在资产证券化中,通过受益权分割转让,以受益证券或受益凭证的方式进行流通。
家族传承和税务筹划
信托被用于家族财富传承、税务筹划等目的。
中介服务功能
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中介,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协调和处理经济关系。
这些职能体现了信托在现代经济中的多功能性和重要性。信托不仅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还是一种金融手段和社会服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