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哪里认定工伤
更新时间:2025-01-17 01:06:25
教师认定工伤应当 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单位申请:
教师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或近亲属申请:
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教师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交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教师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审核与调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认定与通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第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教师及其近亲属以及所在的教育机构。
综上所述,教师认定工伤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遵循相关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申请材料完整,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