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如何编函号

更新时间:2024-12-28 18:33:15

编函号的方法如下:

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发函的标题应简洁明了,能够表达律师函的主旨,例如:“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的律师函”。

函号

函号的基本结构为:(年号)+发函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划简称+发函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律文书的性质即律师函的简称+字第××号。例如:(201×)沪×律函字第 号。

函号可以有两种表达方式:

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可以表述成第50号。

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如:2013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30104号。

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顶格写。复函的主送单位即为来函机关。

送达对象

送达对象即接受律师函的机关、单位或个人等主体。为了表示尊重,送达对象要用全称,不可省略或用不规范的简称。当送达对象为个人时,需在姓名后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称。

其他注意事项

函号应放在红线下方,靠右对齐,空一字。

编发文号时,应注意用最简洁的语言把问题说清楚,平行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措辞要得体,避免使用命令、提示等语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