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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儿比赛失利女子连发8条视频辱骂他人 被判公开道歉及赔偿3000元

更新时间:2025-05-27 10:39:00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李女士通过朋友得知其公司举办少儿主持人比赛,于是给幼儿园的女儿报名参加,孩子比赛中发挥未能如愿,李女士心生怨恨,认为是朋友和主办方未尽责,在抖音连发8条辱骂朋友的视频,朋友起诉到法院。

5月26日,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女士公开道歉,并赔偿3000元。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米赫尔班·海如拉法官介绍了该案经过,并提醒广大市民,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信息时切勿因发泄情绪而侵权。

市民李女士女儿婷婷(化名)年仅5岁,在幼儿园上学。李女士通过朋友刘敏(化名)得知,其公司在举办少儿主持人大赛,于是给孩子报名,并与其公司签订了合同,让婷婷参加刘敏组织的小主持人选拔赛。比赛过程中,婷婷发挥不好未获得理想名次,李女士不满,认为参赛孩子人数多,主办方现场组织混乱,未能尽责导致自己孩子比赛时受影响,与刘敏发生争执。

随后,怒气难消的李女士在抖音平台连续发布8条短视频,称刘敏是“骗子”。视频在该平台迅速传播,浏览量超过20万次,转发量高达50万次。

随着视频的传播,有关刘敏的各种负面言论接踵而至,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响。刘敏要求李女士删除短视频,却遭到拒绝。

刘敏认为,李女士在网上发布短视频指名道姓谩骂、侮辱自己的行为,严重损害他的声望、信用等。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女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米赫尔班·海如拉法官说,李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采取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的方式抹黑刘敏,是对刘敏的恶意贬损,主观上有对其名誉进行诋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导致其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李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女士立即删除涉及侵害刘敏名誉权的视频、文字等内容,并用其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向刘敏赔礼道歉的视频,视频保留至少10天。同时,向刘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不能为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权益

“当下,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为用户的自我展示搭建了多元空间,但少数人却把视频内容变成伤人利器,通过恶意剪辑损害他人名誉。”米赫尔班·海如拉法官介绍,这类内容常常披着“言论自由”的外衣触碰法律红线。当流量数据建立在损害他人名誉的基础上时,创作者不仅会面临账号封禁的危机,还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

米赫尔班·海如拉法官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一言一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逞口舌之快而侵害他人权益。辱骂、诽谤他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米赫尔班·海如拉法官提醒,别认为躲在屏幕后面就没人管,法律时时刻刻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记者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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