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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行业新“拐点”!证监会重磅发文→

更新时间:2025-05-09 16:17:00

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5月7日,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一系列回应市场和社会关切的改革措施,着力督促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

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共提出25条举措。既涉及行业机构内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市场推广、投资运作、市场推广、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度机制的改革调整,也涉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完善。业内人士表示,行动方案总体特点是,通过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引导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行业机构回归初心使命,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提出,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相应降低产品管理规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权重。

行动方案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要求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产品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行动方案明确,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基民的春天来了”“业绩终于和经理的薪酬挂钩了,干得好才能一起富,这才是正常的关系”“基金经理和基民的利益终于绑定在一起,躺赢时代结束,以后要靠实力说话”……

此外,行动方案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对于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适用差异化的管理费率。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要少收管理费,有力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同时,行动方案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权益类基金占比、投研能力评价情况等纳入基金公司评价指标体系。将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规模、投资行为稳定性、权益投资增长规模等指标的加分幅度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0%。前述指标占“服务投资者能力”的评分权重合计不低于80%。

中国城市专家网智库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林先平对记者表示,证监会发布的行动方案将有力推动公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和实体经济。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在基金公司监管分类评价中,显著提升权益类基金相关指标权重,突出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依法强化分类评价结果运用。积极支持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研究推出更多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鼓励长期持有的浮动费率基金产品。优化权益类基金注册安排,建立基金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

在监管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完善监管制度,丰富执法手段,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提升基金公司治理水平,督促大股东、董事会、经营层归位尽责。完善行业多层次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高行业合规水平。提升行业声誉管理能力,唱响经济光明论,充分发挥引导和塑造预期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践行“五要五不”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行动方案明确上述监管措施,将有助于加强公募基金行业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行业的稳健发展。同时有助于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提高公募基金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林先平说。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平稳有序推进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促进行业持续提升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服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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