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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加强全链条风险防控 拧紧校园食品安全阀

更新时间:2025-04-14 11:36:00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张梦婷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乌鲁木齐市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保障和规范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学校食堂基本要求、食品安全管理、膳食经费管理、招标与采购、责任追究等内容,支持家长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压实各职能部门、各学校工作责任,完善共同守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含公办与民办>)。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学校集中用餐的责任主体,统筹各部门按工作职责指导学校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各项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学校食堂监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履行“校园餐”管理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梳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地查看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并部署相关工作,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办法》提出,学校采购食品及原料要遵循安全、健康、营养的原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双人或多人联检”制度,实施源头管控、智慧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举措,每学期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全力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办法》明确,区(县)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新鲜蔬菜、水果等大宗食材实行统一招标。学校要成立食堂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学校食堂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工作。

  《办法》要求,各中小学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等重大事项监督。要在校内外醒目位置和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公开食堂财务收支、食材进货来源、供餐企业、伙食费标准、带量食谱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膳食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共治。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中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履行职责不力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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