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当场发放号牌!
各位车主朋友注意啦!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近期不少网络平台都在解读相关内容
但大家可能发现
很多解读里常把
“电动自行车”笼统称为“电动车”
其实这可不是规范说法
咱们常说的“电动车”,实际上分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别看名字只差几个字,它们的属性、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大不一样:比如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要依照这部即将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则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还需要上牌、考驾照、买保险。
如果混着叫、混着理解
很容易造成误解
甚至影响大家依法用车
今天咱们就专门聚焦大家
最关心的电动自行车
把条例里的关键问题一一讲清楚
问题一:新规出台后,我的电动自行车还能骑吗?
答:《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车辆类型为电动自行车的,需要完成登记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如果被认定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完成登记领取过渡期通行号牌,过渡期为5年,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周岁。
问题二:新规出台后,我的电动车到底是什么车?
答:分三种类型,《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电助力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按照车辆生产依据的标准不同,两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问题三:新规出台后,电动自行车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现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最高设计时速≤25km/h,整车质量≤55kg,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输出功率≤400W。
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于9月1日生效,最高设计速度≤25km/h,电动机输出功率≤400W,使用铅酸电池的整车质量≤63kg,其他类型的整车质量≤55kg。
电驱动的车型可以不具备脚踏骑行装置。
问题四:新规出台后,购买电动车时如何判断车辆类型?
答: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车。购买时,首先要询问商家车辆类型,要求商家明确告知车辆类型,安全驾驶常识和注意事项。其次,检查随车证书,电动自行车随车附带产品合格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普通摩托车,随车附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最后向商家索要发票。购买电动自行车开具普通发票,购买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普通摩托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问题五:新规出台后,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答: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首先要求商家明确告知车辆类型,其次要向商家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发票,同时检查产品合格证是否有3C证书编号,整车质量、最高设计时速、输出功率等参数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扫描合格证上二维码,信息显示是否与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合格证上车辆外观、整车编号、电机编号是否与车辆一致。
问题六:新规出台后,购买电动车后还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答:如果购买的是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0日内到就近的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点或者能够实现带牌销售的门店申请登记,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
如果购买的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普通摩托车,需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号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临时上道路通行需要取得机动车临时号牌。
问题七:新规出台后,购买到不能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车怎么办?
答: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影响登记上牌,不能骑行上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购买的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普通摩托车,不能取得机动车号牌,影响上道路通行的,除商家明确告知不能取得机动车号牌外,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问题八:新规出台后,我的电动车该在哪条车道骑?
答:根据驾驶车辆类型不同,通行规则也有所不同。
电动自行车有非机动车道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内通行。轻便摩托车和速度不符合要求的普通摩托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有最低限度要求的道路以及禁摩道路。
问题九:新规出台后,驾驶电动车需要驾驶证吗?
答:根据电动车所属类型不同,要求也不一样。
驾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取得过渡期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需要持有D驾驶证,驾驶电动普通两轮摩托车需要持有D或E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持有D或E或F驾驶证。
问题十:新规出台后,去哪里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并领取号牌?
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前往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服务点(包括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地办理。近期购买的新车,手续齐全的,也可前往具有带牌销售功能的销售门店办理。具体办理地点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锡盟13个旗县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全公示)。所有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登记,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搭建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即将上线与大家见面,敬请期待!
问题十一:新规出台后,我的电动车需要购买保险吗?
答:车辆类型属于电动自行车的不强制购买任何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财产损失险等保险。特别提示:这点是鼓励,不是强制!
车辆类型属于轻便摩托车或者普通摩托车,需要按照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强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问题十二:新规出台后,新电动自行车国标生效,对我的电动自行车认定有何影响?
答:无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同时生效。现已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只要符合旧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就视为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现在到2025年11月3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标准或者新标准之一,就认为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12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符合新标准,才认为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上3种情况均可以申请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驾驶不需要驾驶证。
问题十三:新规出台后,电动自行车申请登记领取号牌的期限有多久?
答:已经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实行之日(9月1日)起3个月内申请登记并取得号牌,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实行之日(9月1日)起3个月内申请过渡期通行号牌。本条例实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并取得号牌。
问题十四:新规出台后,我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吗?
答:不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实施。按照条例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领取号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问题十五:新规出台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后多久能领取号牌?
答:当场发放号牌。对申请材料齐全,经现场查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记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内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问题十六:新规出台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答: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提交四项内容:
1.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凭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4.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条例实行后购买的新车,办理登记必须提交以上材料,条例实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合格证明可能丢失或损毁,为切实方便群众,我们也会制定容缺办理机制,如要求所有人出具个人承诺书,具体要求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明确的为准。
问题十七:新规出台后,我不用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可以卖给或送给其他人用吗?
答:不可以。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无论条例实行前还是条例实行后取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均不得个人之间买卖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次申领只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它授权的登记代办服务点,丢失或损毁的只能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补换,电动自行车不再使用的,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将电动自行车号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来源:锡盟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