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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5-05-07 15:38:00

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监管为民”,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将部分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01

北京鹏程君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鹏程君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对销售车辆进行加装改装。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李新忠自行车修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检验机构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李新忠自行车修理店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查检验。经检验,依据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5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经营主体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1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03

北京志恒伟华宝商贸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志恒伟华宝商贸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在售的4辆同型号、同批次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检验,依据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上述车辆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5年3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经营主体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72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04

北京极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北京极祥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依据《2024年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025年3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该经营主体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319.6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切勿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消除身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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