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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泉州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每台补贴15万元

更新时间:2025-07-12 08:04:00

超长期特别国债助力泉州老旧电梯“焕新”

每台电梯可申请15万元更新补贴

为推动泉州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近日,市住建、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4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电梯安全问题。该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方案明确,此次行动严格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科学评估、分类淘汰、有序提升、保障安全”原则,直击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电梯安全问题。纳入更新的电梯应为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单台电梯投资须大于15万元(标准随政策动态调整)。市住建局将逐年公布获国债支持的电梯更新项目清单及补助标准,确保项目当年启动、当年完工。

方案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实施路径作出规范:项目实施以小区为单位,由社区(村)、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及国企(若涉及)构成的电梯更新工作小组全程负责。

具体实施步骤包括确定主体、制定方案等9个环节。其中,在科学评估与方案制定阶段,电梯更新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业机构制定包含技术方案、选型、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含国债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筹)的更新方案。在公告公示与意见征询阶段,工作小组应将更新方案、政策及新旧电梯信息在拟实施电梯更新单元的电梯轿厢内和主要出入口公示至少5日。若遇反对意见,将严格按《民法典》规定组织业主表决并公示结果。对公示的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不少于5日。

达成一致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代表、申报项目的国企(若有)和实施主体(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单位)正式签署电梯更新合同,合同应明确实施主体是否垫付国债补助资金、业主出资部分的筹集和支付时间等权利义务。

项目施工阶段,实施主体需完成旧梯停用注销、施工告知、安全围挡等程序,安装调试全程接受监督检验,并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报告后,办理使用登记交付。完工后,实施主体凭完整证明材料(包括资金申请表、业主征求意见签名表、公示证明、电梯更新合同、检验报告、原电梯注销文件、新梯使用登记证等)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助。补助资金经街道初审、县级住建及市场监管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或相关国企拨付。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要求实施主体需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明确项目及管理人员信息、物业联系方式,接受公众监督。电梯相关技术资料须完整移交使用单位存档,确保全流程可追溯、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经摸底,全市共有2010年1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住宅老旧电梯3438部。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我局正准备公布2025年第一批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电梯1087部,每部电梯补助15万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泉州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泉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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