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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设分立

更新时间:2025-01-11 01:54:35

新设分立,也称为解散分立,是指 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其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

1. 公司董事会需要拟定分立方案。

2. 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

4. 被分立企业不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即可宣告解散,但需要对原企业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并编制分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

5. 分立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立企业,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均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将注册资本计入“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评估价值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新设分立是一种有效的资产重组手段,可以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由于涉及到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和债权、债务的转移,新设分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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