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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2 16:30:06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包括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非法拦截或强登、扒乘交通工具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破坏选举秩序

包括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

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

如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扰乱公共秩序。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扰乱公共秩序。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

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堵塞交通

包括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

如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

这些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不同的处罚。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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