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当得利
更新时间:2025-01-13 10:03:12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当得利类型:
给付不当得利
自始欠缺给付目的:如非债清偿,即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
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如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已经支付的款项或物品应当返还。
给付目的不达:如预期目的不成就,如保险金支付后,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取得损害赔偿而填补损害。
非给付不当得利
基于受益者的行为:
无权处分他人之物而获得利益。
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而获得利益。
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而获得利益。
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而获得利益。
基于受损者的行为:
在他人财产上支出费用,如误认他人之物为自己之物而饲养。
将他人事务误认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基于第三人行为:
债务对债权的准占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到损失。
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
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造成乙的损失。
基于法律规定:
法律直接规定某些情况下产生不当得利的效果,如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
基于事件:
自然事件或意外事件导致一方获得利益,而另一方受到损失。
这些不当得利情形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一方获得了利益而另一方遭受了损失,且这种利益没有合法根据,那么获利方应当返还该利益给受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