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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如何承担

更新时间:2024-12-28 16:35:08

仲裁费用的承担原则如下:

败诉方承担原则: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仲裁中失败,那么该方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仲裁费用。

按比例分担原则:

当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仲裁庭会根据各方责任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例如,如果一方胜诉的比例是60%,另一方败诉的比例是40%,那么前者需要承担60%的仲裁费用,后者需要承担40%的仲裁费用。

当事人协商分担原则: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这通常发生在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过仲裁庭调解结案的情况下。

特殊情况下的分担:

如果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则不收取仲裁费用。此外,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经过仲裁委员会决定,可以减、缓、免交仲裁费。

费用预交与承担:

仲裁费用通常由申请方预交,但在结案后,根据实际支出和仲裁结果,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部分败诉,则双方共同承担费用。如果申诉人撤诉,则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和解协议中的约定: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协议中未对仲裁费用作出约定,则仲裁庭可能会裁定双方各承担50%的仲裁费用。

综上所述,仲裁费用的承担主要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或当事人协商一致,费用的分担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对于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如生活困难的职工,仲裁费用可能会得到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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