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措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3 00:17:35
取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现场取证
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自行或委托其他组织对证据进行鉴定。
电子证据保全
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包括侵权网页的截图、时间戳认证等。
询问与讯问
询问当事人、证人、利害关系人等有关人员。
讯问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
辨认
要求被害人或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勘验与检查
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
搜查
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
实验
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外部调查
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和函证。
重新计算与重新操作
以手工方式或使用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