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由院长审
更新时间:2025-01-11 05:33:05
特重大死刑案:
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院长和庭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要当庭聆听庭审,以确保审判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案件的质量。
死刑二审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除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案件,符合两种情形之一的,也要开庭审理。
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重点包括四类:一是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二是新类型案件;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四是认为应当由自己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
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件,亲自担任承办人办理,这些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
综上所述,特重大死刑案、死刑二审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长会亲自担任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