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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5-01-11 02:58:35

票据质押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票据形式要件合法

设定质押的票据必须是有效的票据,质权人应对票据的形式要件进行必要的审查,包括票据上票据当事人的签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以及是否存在欺诈、偷盗或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的情况。不符合形式要件的票据不能设定质押。

出质人持有票据

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出质人必须持有票据才能设定质押,且出质人应为票据上有处分权的人。如果持票人非票据权利人,则不能以票据设定质押。

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具体形式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但法律未作出特别规定。

质押申请条件

借款人需具备有效身份证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合法的月收入来源,并持有有效合法的票据。贷款金额和利息总和不得超过被质押票据价值的一半。此外,申请票据质押贷款需要有担保人,担保人需具备足够的代偿能力。

票据记载事项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必须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或者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未记载“质押”字样的汇票不能构成质押。

质押权的生效条件

票据质押权的生效应适用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票据质押必须以背书方式为之(支票除外),出质人为背书人,质权人为被背书人,出质人须签章。

必须记载质押字样,因为票据是文义证券,没有记载质押字样的票据不能证明被背书人取得的是质权。

其他限制条件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可以进行质押,除非采用单纯交付的方式。

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这种条件是行使条件而非质权的成立条件。

综上所述,票据质押的条件包括票据的形式要件、出质人持有票据、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申请条件、票据记载事项以及其他限制条件。满足这些条件的票据才可以设定质押,并且质押权的生效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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