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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2 18:21:35

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的一定程度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轻伤一级 和 轻伤二级

导致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

尚未构成重伤且不属于轻微伤害

具体轻伤的情形包括:

头部损伤:

包括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等。

面部损伤:例如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眶部单纯性骨折、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损伤致视力减退等。

骨骼损伤:包括颅骨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手或足骨骨折等。

其他器官损伤:例如脊髓损伤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等。

这些轻伤情形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定为需要一定医疗干预和恢复时间的损伤,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案件中的轻伤鉴定还需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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