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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5-01-05 05:21:37

天津疫情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疫情期间加班工资的计算

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计算。

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于因政府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的情况

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未休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并与职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在疫情期间合法合规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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