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怎么申请
申请成立协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要求:
准备阶段
确定协会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宗旨、组织架构和业务范围,并确保名称符合法律法规且不与其他已有协会名称重复。
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如协会章程、会员名单、住所使用权证明、负责人和理事名单及备案表、从业和执业人员名册等。
申请筹备
向业务主管单位(如市科协等)提交申请成立协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等待审查同意。
业务主管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如30日内)予以答复。
申请成立与登记
审查通过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如民政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等必要文件,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后续手续
协会凭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等,并将相关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注意事项:
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为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所申请的社团要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要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社团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员及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员须为中共党员。
要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建议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