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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才立案

更新时间:2025-01-11 15:13:05

要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案件确实属于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

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并且依法应当给予刑罚处罚。

属于司法机关管辖:

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存在犯罪事实,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予立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报案或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便司法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地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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