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穿山甲是什么药(穿山甲不是食材,瞭解一下也无妨)
前言,穿山甲不是食材,谨以瞭解其身世。
如果我们单说“鲮”或者单说“鲤”,必定会想到它是鱼,前者是鲮鱼,《楚辞∙天问∙鲮注》曰:“鲮,鲮鱼,鲤也。”后者是鲤鱼,《正字通》云:“神农书曰:鲤为鱼王,无大小,脊旁鳞皆三十有六,鳞上有小黑点,文有赤白黄三种。”但如果将“鲮”与“鲤”合起来说,则不是鱼,而是兽,明代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列在鳞部。
那么,什么是“鲮鲤”呢?
《神农本草经》说:“陶隐居云:鲮鲤形似鳖而短小。”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进一步解释说:“其形肖鲤,穴陵而居,故曰鲮鲤,而俗称为穿山甲。”
没有错,“鲮鲤”就是穿山甲!
对于此兽,吴承恩在《西游记∙七十三回 》有较详尽的描述:“(好大圣,念个咒语,摇身一变,变做个穿山甲,又名鲮鲤鳞。真个是:)四只铁爪,钻山碎石如挝粉;满身鳞甲,破岭穿岩似切葱。两眼光明,好便似双星晃亮;一嘴尖利,胜强如钢钻金锥。药中有性穿山甲,俗语呼为鲮鲤鳞。”
吴承恩说得好,穿山甲就是一味中药材(注:穿山甲现在也不作药材,其功效有更好的代替品,后文有续)。
其实,穿山甲这个名称既是兽名,又是此兽披着的甲的名称,《异鱼图赞》曰:“吞舟之鱼,其名曰鲮。背腹有刺,如三角菱,罟师畏之,网罗莫膺。一说鲮鲤皮曰穿山甲。”
所以,鲮鲤充作药材(注:穿山甲现在也不作药材,其功效有更好的代替品,后文有续),就是冲着它身披之甲。
鲮鲤是一种什么样的动物呢?怎么又说它是鱼,又被《本草纲目》收入为鳞部,最后又落在我们的《兽禽章》呢?
鲮鲤被视为鱼是由来已久,估计古人想像不到披上一身如鱼般的鳞片的动物竟然不会在水中生活,南北朝梁国名中医陶弘景就这样说:“(鲮鲤)形似鼍而短小,又似鲤而有四足,黑色,能陆能水。日中出岸,张开鳞甲如死状,诱蚁入甲,即闭而入水,开甲蚁皆浮出,因接而食之。”是以“能陆能水”去形容这种动物。
这段话显然有蹊跷之处,既然有穿山甲的外号,就不可能在河边、溪边生活,否则就应该叫“穿河甲”“穿溪甲”之类的名称了。
陶弘景老先生大概是先入为主地以为鲮和鲤都是鱼字部首,因而附会地说这种动物“能陆能水”。
真实的情形是这种动物栖息于山麓、丘陵或灌丛杂树林、小石混杂泥地等较潮湿的地方并且挖穴而居。与此同时,这种动物并不是以水生动物或植物为食,而是以白蚁或其他昆虫充饥,所以,并不具备“能陆能水”的生活条件。
为此,明代药学家李时珍求证后说:“鲮鲤状如鼍而小,背如鲤而阔,首如鼠而无牙,腹无鳞而有毛,长舌尖喙,尾与身等。尾鳞尖浓,有三角,腹五内腑俱全。而胃独大,常吐舌诱蚁食之。曾剖其胃,约蚁升许也”——将陶弘景老先生所说的“能陆能水”一句删除了。
东汉杨孚在《异物志》也是如此云:“鲮鲤吐舌,蚁附之,因吞之。又开鳞甲,使蚁入其中,乃奋迅则舐取之。”
需要强调的是,在历代名中医眼中,穿山甲并不是什么名贵中药,陶弘景老先生在《名医别录》里甚至将其列为下品。
不过,到了李时珍的年代,穿山甲的地位开始提升,他在《本草纲目》上说:“穿山甲入厥阴、阳明经。古方鲜用,近世风疟、疮科、通经、下乳,用为要药。盖此物穴山而居,寓水而食。出阴入阳,能窜经络,达于病所故也。按︰刘伯温《多能鄙事》于堤岸上杀其性之走窜可知矣。谚曰︰穿山甲、王不留,妇人食了乳长流。亦言其迅速也。李仲南言︰其性专行散,所致,浑身上下或臂胁疼痛处,即于鲮鲤身上取甲炮熟,同全蝎(炒)十一个,葱、姜同水煎,入无灰酒一匙,热服,取汗(避风)甚良。”意思是说穿山甲在古方之中很少有人使用,直到近代因其具有通经、下乳的功效成为要药,并且有“穿山甲、王不留,妇人食了乳长流”的口碑(注:穿山甲现在也不作药材,其功效有更好的代替品,后文有续)。
依此看来,穿山甲是因为能给产妇催奶而成名(注:穿山甲现在也不作药材,其功效有更好的代替品,后文有续)。
如果我们依照《中国动物药志》上说的功效去分析,穿山甲的确并非是必不可少的神药,书说:“穿山甲功能主治通经下乳、消肿排浓、搜风通络。用于经闭癥瘕、乳汁不通、痈肿疮毒、关节痹痛、麻木拘挛。”(注:穿山甲现在也不作药材,其功效有更好的代替品,后文有续)当中的消肿排脓、搜风通络等症在临床应用时还有很多药材予以替代,有的效果甚至比它还好。至于产妇乳汁不通一项,则可以用王不留[Vaccaria segetalis(Neck.) Garcke]等草药,更是价廉效高。
曾几何时,有很多人将穿山甲的肉作膳用,还暗底里称之为“山珍野味”,理据是来自唐代诗人李贺在《大堤曲》上咏出的“郎食鲤鱼尾,妾食猩猩唇”的诗句,因为鲤鱼[Cyprinus carpio]尾巴的食味和质感并没有神奇之处,而穿山甲则有“鲮鲤”之称,故而李贺诗中的“鲤鱼尾”便自然映射在穿山甲的身上。
对于穿山甲的肉,实可不必视为什么珍品,南宋药学家张杲在《医说》中说这样一番话,他说:“鲮鲤(穿山甲)肉最动风。风疾人才食数脔,其疾一发,四肢顿废。”从字面的意思上看,吃穿山甲的肉不是在治病,而是留下病灶,稍有不慎易得风瘫。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补充说:“时珍窃谓此物性窜而行血,风人多血虚故也。然其气味俱恶,亦不中用”——也不认可穿山甲肉有什么医学奇效,甚至容易诱动风邪。
宋代药学家苏颂在《图经本草》中说:“鲮鲤即今穿山甲也。生湖广、岭南,及金、商、均、房诸州,深山大谷中皆有之。”
然而,由于上述地方经历过一段开山毁林的历史,穿山甲生存环境遭受到极大的破坏,加上又曾恶性的大量捕杀,迨到二十世纪中期,穿山甲种群数量急速锐减,并且已经到达濒临绝种的地步。
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在1988年修改和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就将穿山甲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加以保护。与此同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也将穿山甲罗列其中,即是说无论中国法律抑或国际公约都已经明令禁止穿山甲再作药用或膳用等非科研的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