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多久报刊
更新时间:2025-01-17 16:48:37
法院公告在报刊上的刊登天数通常根据公告类型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判断。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告期限的总结:
一般公告期限
对于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破产清算、拍卖、变卖、继承等事项,公告期间一般为二十日至六十日。
法律规定的公告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院公告送达的公告期限是六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殊情况的公告期限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告,如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公告的登报时间
工作日是第二天见报(周一到周四),一般报纸截稿时间是下午的15:00,超过时间后见报时间需要隔一天,因为报社是周六、周日不上班的。所以一般周五办理登报的,见报时间都是在周一或者周二,当然,周末(不定期值班)登报的话也是要周一或者周二出报的。
法院公告的收费标准
公告的收费标准根据公告类型和加急程度而定。例如,普通件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见报,费用从200元到1800元不等。
综上所述,法院公告在报刊上的刊登期限一般为二十日至六十日,具体期限取决于公告的类型和法律规定。对于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计算。公告可以在报纸、法院公告栏或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登报时间通常在工作日的第二天,具体见报时间可能会因报社的工作时间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