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更新时间:2025-01-13 03:16:36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具体申请对象如下:
对政府不服:
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政府部门不服:
向其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
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先确定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哪个层级的行政机关作出的,然后根据上述规则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