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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离婚带什么证件

更新时间:2025-01-12 01:34:05

在惠州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的,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凭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办理。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起草,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近期免冠照片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外国人需分别提供相应的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是第二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请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均有效且齐全,以便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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