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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科受理什么案件

更新时间:2025-01-12 00:54:38

刑侦科主要受理和侦查以下几类案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

涉及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如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绑架、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

侵犯财产罪:

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包括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嫖娼、贩卖毒品、制作贩卖毒品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涉及走私、贩卖假币、金融诈骗、偷税漏税、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

包括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泄露军事机密等危害国防安全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

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

自诉案件:

由法院直接受理和审理的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

包括重特大恶性案件、涉黑恶犯罪团伙、有组织犯罪团伙及重大团伙系列性侵财案件等。

一般刑事案件:

因果关系明确的重大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罪:

包括间谍活动、叛变、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现场勘查和侦查:

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侦查和预审办案工作。

犯罪情报收集与分析: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国际刑警组织联络工作:

协助省公安厅做好国际刑警组织涉及本市的联络工作。

建议:

刑侦科在受理案件时,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对于重大、复杂或特殊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报告,以便统筹协调办案资源。

刑侦科还需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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