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政策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设有多个档次,具体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政府补贴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按照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60元;
个人缴费1400元,政府补贴70元;
个人缴费2100元,政府补贴80元;
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90元;
个人缴费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
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待遇领取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自治区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
转移衔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其他规定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城乡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社会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