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的对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1-13 05:22:42
拘传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涉及重大利益纠纷的被告:
这类被告需要亲自出庭以查明案件事实。
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被告:
这类被告拒不配合法院传唤。
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出庭的被告:
这类被告虽然无法亲自出庭,但经法院审查认为必须到庭。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可以直接进行讯问。
总结来说,拘传的对象主要是那些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当事人。